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元强,傅亨侣, 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1505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元强、傅亨侣: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元强、傅亨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15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