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庆华,张建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401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庆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07民初40197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20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