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盈,刘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5372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波: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53720号原告万盈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市驿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