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志发,甘露,彭梓铭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甘露:本院受理彭志发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彭梓铭由被告自行抚养,并返还原告已支出的抚养费暂计102000元,返还垫付被告分娩所产生费用11391.02元,支付原告精神抚慰赔偿金50000元,鉴定费26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简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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