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祁家鑫,高敏,谢平,余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237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莉:本院受理原告祁家鑫、高敏与被告谢平、余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谢平、余莉支付原告祁家鑫、高敏欠付工程款54 450元;二、驳回原告祁家鑫、高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