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晓斌,杨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3民初1155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松: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斌与被告杨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 0113 民初11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晓斌轮胎款67 4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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