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丽娜,申红,罗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7789号,(2021)渝0109民初778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9民初7789号申红、罗曦: 本院受理王丽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9民初7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申红、罗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丽娜支付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共计38 000 元。 二、驳回原告王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50.3 元,公告费 560 元,共计 1410.3 元,由原告王丽娜负担 100.3 元,被告申红、罗曦负担 1310 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