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 ,云南金禄天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42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云南金禄天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渝0109民初14280号原告重庆市桂溪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金禄天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冰果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1-3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号为(230673100264220200828713363731)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所记载金额合计人民币175385.92元及从2021年8月28日起以175385.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以上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