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国千,陶新春,聂舒荣,马晓松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渝0101民初639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陶新春(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罗国千诉你及聂舒荣、马晓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马晓松不服本院(2021)渝0101民初6397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地址不详,无法联系,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撤销(2021)渝0101民初6397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新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