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国千,陶新春,聂舒荣,马晓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渝0101民初639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新春(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罗国千诉你及聂舒荣、马晓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马晓松不服本院(2021)渝0101民初6397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地址不详,无法联系,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撤销(2021)渝0101民初6397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新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