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培莉,彭海红,秦柯,艾迎春,艾万平,蒋仁学,周全,刘承春,吴芳,刘之福,戴艳,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 ,重庆艺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5民申26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柯、刘之福: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何培莉与被申请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以及一审被告彭海红、秦柯、艾迎春、艾万平、蒋仁学、周全、刘承春、吴芳、刘之福、重庆艺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戴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5民申2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