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健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健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诉被告任健锋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