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市合川区吉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名城德耀建材有限公司 ,合肥商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浩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浩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名城德耀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商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重庆市合川区吉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状和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四(或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应诉的,本案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