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杰宏,李旭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旭东:本院受理原告蔡杰宏与被告李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