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杰宏,李旭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旭东:本院受理原告蔡杰宏与被告李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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