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周忠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893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2民初8939号周忠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左楼328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