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林松, 兰山区蜀锦商贸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5民初6333号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山区蜀锦商贸店(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北园路与临西七路交汇东200米路南45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林松诉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5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