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碧云,彭刚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刚祥:本院受理杨碧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龙池法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政府院内左侧)对本案进行合并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