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先友,任莉,李长云, 泸州玖能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1民初842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泸州玖能建材有限公司、任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李长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先友诉被告泸州玖能建材有限公司、任莉、李长云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渝0111民初8426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