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53民初65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丽:本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曾丽(2022)渝0153民初650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荣昌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截止2021年12月5日其信用卡全部欠款合计人民币146597.76元(其中本金71595.89元,利息75001.87元),并支付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并加强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承办人:周法官,联系电话:02346772475)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