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聂永茗,余菊林,肖梦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菊林、肖梦香:本院已受理原告聂永茗诉你们余菊林、肖梦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刻对武昌区杨园街柴林头东区6-7号2栋2单元2层2号房屋漏水问题进行维修整改,排除对原告房屋正常使用的妨碍;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修复房屋漏水支出的费用88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因房屋漏水导致原告的财产损失30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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