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永茗,余菊林,肖梦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菊林、肖梦香:本院已受理原告聂永茗诉你们余菊林、肖梦香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刻对武昌区杨园街柴林头东区6-7号2栋2单元2层2号房屋漏水问题进行维修整改,排除对原告房屋正常使用的妨碍;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修复房屋漏水支出的费用88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因房屋漏水导致原告的财产损失30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