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聂明华,李清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鄂1321民初137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清业:本院受理的原告聂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1321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唐县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或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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