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柯米斯商贸有限公司 ,华坤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柯米斯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12749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柯米斯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柯米斯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坤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柯米斯实业有限公司,被告福建柯米斯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0民初12749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厦门海事法院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