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利,张祖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20民初957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祖国:本院受理原告罗利与被告张祖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120民初9576号),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计算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15:30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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