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新,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新: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4666.65元及利息2615.14元(利息以欠款本金4666.65元基数,按15.4%年利率计算,自2018年6月6日暂计算至2022年1月6日,并请求继续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差旅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石首市东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