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强强,叶剑雄, 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鄂0191民初3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强强、叶剑雄: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强强、被告叶剑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2022)鄂0191民初32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