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世平,湛娟芳,吴钰,第三人-,舒军平,蒋行德, 孝感市德利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钰、孝感市德利置业有限公司、舒军平、蒋行德: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平、湛娟芳与被告吴钰、第三人孝感市德利置业有限公司、舒军平、蒋行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