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波, 湖北志成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波: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志成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1392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自2020年1月23日起,以139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标准,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华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