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先兰,林超,陆石民, 武汉市长桥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长桥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长桥工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市长桥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林超、陆石民:本院受理原告邱先兰诉你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楼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