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江凯,楼燕华,何俊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楼燕华:本院已受理原告何江凯诉被告楼燕华、何俊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法院:1、判令被告楼燕华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并自2021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其应付利息至2021年11月19日暂为3260元,并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楼燕华承担原告维权支出律师费3万元、保全担保费500元;3、判令被告何俊峰对被告楼燕华的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履行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