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发翠,叶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勇:本院受理原告叶发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及利息2733.33元(以5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9日起按月2%的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共1893.33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暂计算至2021年12月6日,共840元,实际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华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