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治富,孙晶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晶:本院受理原告谢治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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