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毅军,张涛,胡翠容,第三人-,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2362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胡翠容:本院已受理原告牛毅军与被告张涛、胡翠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张涛、胡翠容、第三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牛毅军办理位于沙湖新村85-88号四单元4层2号[证号为(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2362号,房屋建筑面积92.47平方米]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20元,共计920元,由原告牛毅军负担260元,由被告胡翠容负担660元(此款原告牛毅军已预付,被告胡翠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牛毅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