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志强,武加锁,曹磊, 荃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济宁市子木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志强、济宁市子木运输有限公司、武加锁、曹磊:本院在审理原告荃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沙黎淳独任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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