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家军,许红宝,仇小俊,王凯, 上海勤润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勤润物流有限公司、许红宝、仇小俊、王凯: 本院受理原告何家军诉被告上海勤润物流有限公司、许红宝、仇小俊、王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