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 上海星特商贸总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2民初2830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本院受理上海星特商贸总汇诉王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28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原告上海星特商贸总汇与被告王宇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于2020年7月30日解除;二、被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特商贸总汇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的租金、房屋占用费、运营管理费合计145,893元,水电费8,403.1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星特商贸总汇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88.25元,由原告上海星特商贸总汇负担2,104元,被告王宇负担4,084.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