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显红,王兵丰, 上海创衡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7101民初918号 |
案由 |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魏显红、王兵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创衡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显红、王兵丰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7101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石龙路411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