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仁贵,米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米波:本院受理原告林仁贵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及诉讼风险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举证和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伙牌法庭第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