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刘新明,李名火,方文琼,陈远航,李梦杰,彭勋,牟丹,丁鼎昊,李剑,代鹏健,郑星,徐绍芬,艾思,潘静,徐哲,吴杰,涂玉灿,密莎,侯利,卢秀云,袁坤,李进平,郑友,叶红,钟丹,肖现文,尹发明,张伟,魏薇,潘浩,王欢,汪丹,谢艮国,董航,杨威,梅红林,张周佩,李亮,徐丹,刘军,童森,袁高凡,董甜,李大桥,阮伟强,徐志能,袁庆国,韩凯国,郑细胜,石青,白雁飞,王成勇,余诚,陈志辉,王义锦,陈凤,王龙飞,向正祥,计彩华,许蒙,金桂凤,邱少明,纪细春,田英,余祖芬,汤平平,王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梅红林、张周佩、李亮、徐丹、刘军、童森、袁高凡、董甜、李大桥、阮伟强、徐志能、袁庆国、韩凯国、郑细胜、石青、白雁飞、王成勇、余诚、陈志辉、王义锦、陈凤、王龙飞、向正祥、计彩华、许蒙、金桂凤、邱少明、纪细春、田英、余祖芬、汤平平、王强明、尹涛、李波、马永静、彭红英、朱琳、李霞、张俊华、白帆、徐火枝、凃靓、刘新明、李名火、方文琼、陈远航、李梦杰、彭勋、牟丹、丁鼎昊、李剑、代鹏健、郑星、徐绍芬、艾思、潘静、徐哲、吴杰、涂玉灿、密莎、侯利、卢秀云、袁坤、李进平、郑友、叶红、钟丹、肖现文、尹发明、张伟、魏薇、潘浩、王欢、汪丹、谢艮国、董航、杨威:本院受理原告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