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文进,陈云飞,张正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11997号,(2021)鄂0104民初11997号之一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云飞: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进诉被告陈云飞、被告张正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鄂0104民初11997号保全民事裁定书、(2021)鄂0104民初11997号之一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及原告陈文进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如不服上述民事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