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503民初548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0503民初5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