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颖,莫再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03民初5608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莫再连:原告张颖与被告莫再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莫再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颖支付欠缴的租金10425元;二、被告莫再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颖支付开锁费200元、更换水管、水龙头费用130元及物业费83.38元;三、驳回原告张颖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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