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尚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尚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