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智素芳,李英,王金风,李忠洋,李建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萍:本院受理原告智素芳、李英男诉王金风、李忠洋、李建萍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卧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