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冲,韩杰,伍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杰、伍丹:本院受理原告伍冲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特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黄陂区人民法院武湖法庭进行审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