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勇,周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鄂0116民初949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义:本院受理原告周勇与被告周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16民初9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电话:027-61008219)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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