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磊,王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106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俊:本院受理原告周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10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王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磊偿还借款本金19500元;二、被告王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磊支付未还本金的对应逾期利息(具体为:以1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周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