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大新,陈新萍,王太祥,庄爽,黄早凤,汪姣,冯志虎,周杨,陈旭坚,高新萍,陈俊雄,黄代波,李佳佳,彭杨,鲍红娣,陈皓,姚英祥,吴燕,胡浪,邱红军,金文涛,廖洪山,许红州,周鸿鑫,陈蔡红,徐和泉,胡永义,李梦其,张文强,王琼,校辰成,胡玲,陈维刚,舒连志,李政均,邓朝彦,尹述萍,方宏宇,方秋菊,隋福江,陈盛霖,田涵,骆兴桥,李新华,胡婷,张玉军,邹政权,严圣,杜传晖,廖恒,苏安平,盛毅红,胡家春,张明才,王生雄,夏立红,席松,刘国祥,黄红梅,杨昌维,陈秋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武汉分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新萍、陈俊雄、黄代波、李佳佳、彭杨、鲍红娣、陈皓、姚英祥、吴燕、胡浪、邱红军、金文涛、廖洪山、许红州、周鸿鑫、陈蔡红、徐和泉、胡永义、李梦其、张文强、王琼、校辰成、胡玲、陈维刚、舒连志、李政均、邓朝彦、尹述萍、方宏宇、方秋菊、隋福江、陈盛霖、田涵、骆兴桥、李新华、胡婷、张玉军、邹政权、严圣、杜传晖、廖恒、苏安平、盛毅红、胡家春、张明才、王生雄、夏立红、席松、刘国祥、黄红梅、杨昌维、陈秋悯、陈昊、张武安、张依、吴张青、张志、张洁、周革、王选枝、潘盼、刘烜、郭冬梅、张家莉、王羽、方桂、马金龙、肖毅、赵大新、陈新萍、王太祥、庄爽、黄早凤、汪姣、冯志虎、周杨、陈旭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武汉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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