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剑宇, 吉林市中凯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吉0204民初786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剑宇:本院受理原告吉林市中凯红星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204民初78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被告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