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时德昆,王桂新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吉0203民初1746号,(2021)吉0203执150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桂新:时德昆依据(2021)吉0203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你所有的吉BSS567号车辆查封。由于你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203执15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届满后5日内履行给付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对你被查封的车辆予以评估、拍卖。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鉴定室选择评估机构,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进行现场勘查,于2022年5月5日上午9时到本院审判管理室领取评估鉴定报告初稿及限期质疑通知书,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逾期视为送达,拍卖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统一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