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追梦时光咖啡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0634号,(2021)京0108民初20634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市思明区追梦时光咖啡屋:原告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市思明区追梦时光咖啡屋、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厦门市思明区追梦时光咖啡屋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 (2021)京0108民初20634号 民事判决书。原告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公告费3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上诉状内容如下:1.依法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京0108民初20634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二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害被诉商标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实体店铺招牌、店内装潢及餐具中使用“好久不见”字样。3.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88 000元及合理开支12 000元(包括公证调查费2000元,律师费10 000元);4.改判二被上诉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开刊登面积不小于24cm×12cm的声明,就被诉行为为上诉人消除影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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