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超, 重庆市众钰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众钰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冯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